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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来了!
2016-12-27
来源:转载自第三方
2016-12-27
12月25日,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环保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等行为,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行为的人员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修改环保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保法主要有两点不同:
一是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二是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制定环保税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此次新法规定,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就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此外,为防止排污企业认为交税后就可肆意排放,环保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对医药化工产业来说,以环境为代价换取利润的原始生存方式转向绿色的产业升级已经迫在眉睫,环保型企业也将在未来的市场和政策倾斜中享有更多的机遇和扶持。此次环境保护税法的发布,是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的绿色发展理念的贯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治理环境还需要综合运用环保法、环境保护税法、预算法等多部法律,从多方面引导全社会转变发展理念,实现绿色发展。
本文由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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