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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33县市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降药价涨服务价
2014-09-01
来源:转载自第三方
今日(9月1日)起,我省33个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偿等方式来弥补医院减少的收入。降药价,涨诊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将成为试点医院主要趋势。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为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实行“以药养医”政策,即允许医院药品在进价上加价15%左右销售。不过根据日前省政府公布的改革方案要求,今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现“点面双过半”,即全省33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有一半以上地方全部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年全省所有县(市)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从9月1日起,33个县(市)的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2%,财政补偿15%,医院分担3%来解决。此外,还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的价格。”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改革方案,县级公立医院用人有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医院通过绩效考核将工资奖金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同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医务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此次改革方案还明确,院长绩效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务、奖惩、工资水平等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医院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则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陈书华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我省将认真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6个补助项目。按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靠政府”原则,全省各级政府每年约需投入4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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