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Product
Structure Search
Search
Advantage Products
Location: Industrial Info
逃单的“先看病后收费”
2014-09-02
来源:转载自第三方
“无钱医治”“付钱才治”等医疗现象曾深深刺痛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所以,“先看病后付费”一经亮相即引起广泛关注,并赢得一片“点赞”。然而,这项旨在解决患者就医难的措施,却在现实中遭遇尴尬。逃单欠费者频频出现,云南骨科医院经营院仅上个月逃费欠费50万元,医院表示“压力山大”。
必须肯定,“先看病后收费”是惠民生的一大好事,至于出现变味,不能全部怪病人成老赖,更不能因为出现部分的逃单而否定这一政策。“先看病后付费”是一把双刃剑,惠及民生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总的来说对病人是利多弊少,甚至是医院公益化的回归的最好体现。
当前“先看病后收费”的市场运行模式成“鸡肋”,实质上是因为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制定者,对这一政策的完整性缺乏统一考量,对后续配套政策没有科学性的保障,对患者的制度效用没有刚性约束,致使机制不通畅,利害双方出现金钱、道德、司法上的博弈,让好的政策走入“契约困境”。笔者认为,为更好地执行这一政策,需要尽快在医改顶层设计上通盘考虑,建立健全个人道德诚信体系、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以及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三个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个人道德诚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作为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个人道德诚信体系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部分,需要得到强有力的推行。这既是保障市场主体行为畅通无阻的推进器,也是制约失信失德的利器。当然更重要的是对于先看病后收费赖账的人,司法应该介入,如此让“逃单”失去信用的人付出更加高昂的“失信成本”。
二是建立从国家及社会层面完善医疗保障体制和社会救助体制。生命第一位,无论患者是否有可能赖账,作为医院,作为医生,救人是本职,任何关于逃单的批评都能理解,但是任何关于以逃单为借口拒绝为病人治疗的做法都遭人唾弃。事实上,“患者逃费”或有难言之隐,如果患者的医保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医药费,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患者能够得到较高比例和额度的报销,或者说现行的医院医药费不出现离谱的高昂,一般的患者也不至于让“看病付钱”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成为难以启齿的柔弱。不难知道“先看病后付费”一个基本的制度前提,是实现医院从和病人结算转成了医保系统结算,这需要成熟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固然我们不奢望“全民公费医疗”一蹴而就,但也理应给予公民遐想的空间。
三是建立司法保障公平优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先看病后付费”的博弈,背后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滞后,对于患者产生的巨额医药费用,不应让患者和医院自己扛,政府有义务承担这笔费用,从其他国家来看,各国医疗欠费的解决均是政府的责任。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医保政策在如何填补逃费缺口、如何应对特殊患者以及重大疾病方面,依然捉襟见肘。从行政伦理上来讲,一套科学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发挥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障和公益基金的多重叠加效应,完全可以解决“逃单”问题。
如果涉及转载授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