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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独资办医政策有限突破
2014-09-02
来源:转载自第三方
近日,外资独资办医终于取得关键性的突破。8月27日,卫计委和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同时,开办外资独资医院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如果省级卫生部门审批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由省级商务部门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外资独资医院设立的审批工作。
关于外资独资办医院一事,国办于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就已提出“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但这一提议在将近四年的时间内都未落地,足见官方顾虑重重。
转机终于出现,自今年年初开始,不同级别的官员就频频吹风。3月6日“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表示,“促进社会办医主体多元化,将扩大境外资本在中国办医,包括办独资医院的范围”。而在随后3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李克强也提出,减少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关于外资持股的上限,此前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资持股比例的上限为70%,并由国家卫计委审批。这一限制的后果是,中国迄今只有两家外资独资医院,他们分别是台资背景的上海禾新医院和港资背景的深圳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
相比而言,《通知》允许外资独资办医院,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可谓进步巨大。广东省卫计委正厅级巡视员廖新波说,这让外资在办医上享有了基本的国民待遇。
毋庸置疑,外资办医能为国内医疗市场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外资独资办医是否能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还不应过于乐观。一般而言,外资医院主打高端医疗市场,服务于高端人群,通常也意味着高收费,如位于北京的中外合资的和睦家医院就是如此。
因此,大多外资医院并不着眼于提供基本医疗,解决“看病贵”问题也并非外资办医的题中应有之意,不过外资医院提供的多元化服务有助于从公立医院分流高端人群,对解决“看病难”问题以及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或有所助益。
然而,取消外资持股上限,却并不意味着外资能如愿而至。对此,廖新波表示,虽然是利好政策,但实际上,外资独资办医所涉及到的远远不止发布通知的这两个部门——卫计委和商务部,它还会涉及到金融、土地、保险等方面,影响外资办医的政策环境依然是非常复杂的。
其实,外资进入中国医疗服务市场的最大限制并不是持股比例,而是医保制度、人事制度和诸多的行政审批。在医师定点注册制和取得医保定点资格须执行医保部门定价的条件下,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医疗机构既难以获得医生资源,又难以获得患者,缺乏进入的条件和动力。此次的文件在医保、人事制度等方面还缺乏细则,对于引导外资的实质意义仍属有限。
目前,中国的医保仅限于基本医疗,而外资医院通常着眼于高端,很难被医保覆盖。再者,针对医疗的商业保险并不健全,消费习惯还未形成,这些都成为外资医院吸引患者的障碍。
在人才方面,外资医院开出的相对较高的工资具有一定吸引力,不过,体制内医生虽然合法工资较低,但灰色收入非常可观,部分医生依然能够获得高收入,在这一点上,外资医院吸引人才的优势并不明显。但体制内医院恰恰有许多方面是外资医院提供不了的,如编制、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和科研环境等。再加上多点执业进展缓慢,目前医生流动还非常受限,因此,人才问题成为外资医院面临的另一大瓶颈。
并且,外资进入中国建立大型医院,必然要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但根据现行政策,购买大型设备不是想买就能买的。2004年出台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对外资医院同样适用,其中规定,要购买甲类(即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卫生部审批。
只有在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才能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一个自负盈亏的投资主体仅仅是购买设备都要层层报批,遑论并购重组等重大事宜,其最基本的经营和投资自主权被剥夺得荡然无存。况且,审批往往意味着寻租,而层层审批下来,旷日持久,贻误资方进入市场的时机,这自然就更难唤起外资的热情了。
目前,根据文件精神,外资独资开办医院还停留在少数地区试点的阶段,试点多久还不得而知。但在扫除人才、医保障碍,并从体制上真正实现“管办分开”之前,想要依靠外资医院的进入推动医疗体制根本性的转变,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远远不够。未来的系统改革要求对民营医院真正实现一视同仁,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地位,允许医生自由流动,改革医保付费制度等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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